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 公卒,厉公兄鲍立, 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 子免而立他, 为厉公。厉公 既立,娶蔡 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 数归,厉 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 林怨厉公杀其父与 兄,乃令蔡人诱 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 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 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 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