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 曰:“事主 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 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 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 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 私义者国必 危。反亲以为行, 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 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 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 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 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