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 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 不怨,不逆上以 自伐,不 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 。子用私道者家 必乱,臣用 私义者国必危 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 不子;逆主以自成, 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 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 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 首曰:“前吏命 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