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 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 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 以为名。 子道顺而不拂 ,臣行让而不争 。子用私道 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 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 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 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 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 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