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 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 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 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 不臣也。寡 人胡服, 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 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 之罪,以明 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 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