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