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曰:“古之治天 下,朝有进善之旌,诽谤之木,所以通治道 而来谏者。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,是使众臣不敢尽情,而 上无由闻过失也。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? 其除之。民或 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後相谩,吏以为 大逆,其有他言,而吏又以为诽谤。此 细民之愚无 知抵死,朕甚不 取。自今以来, 有犯此者勿听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