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 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 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 及桓公病,蔡人为 他杀桓公鲍及太子 免而立他,为 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 ,厉公亦数如蔡 。桓公之 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 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