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