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