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为人恢奇多闻, 常称以为 人主病不广大,人臣病不俭节。 弘为布被,食不重肉。後母死,服丧三年。 每朝会议,开陈其端,令人主自择,不肯面折庭争。於是天子察其行敦厚 ,辩论有馀,习文法吏事,而又缘饰以儒术,上大 说之。二岁中,至左内史。弘奏事,有不可,不 庭辩之。尝与主爵都尉汲黯请间,汲黯先发之,弘推其後,天子常说,所 言皆听,以此日益亲贵。 尝与公卿约议,至上前,皆 倍其约以 顺上旨。汲黯庭诘弘 曰:“齐人多诈而无情实,始与臣等建 此议,今皆倍之,不 忠。”上问弘。弘谢曰 :“夫知臣者以臣 为忠,不知臣者 以臣为不忠。”上然弘言。左右幸臣每毁弘,上益 厚遇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