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 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 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 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 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 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 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 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 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 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 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 德甚盛,非臣 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 除收帑诸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