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