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 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 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