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