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 谓贤者,皆可为羞矣。卑 疵而前,耥喦 鞫裕幌嘁允疲嗟家岳槐戎鼙稣郧笞鹩,以 受公奉;事私利,枉 主法,猎农民;以官为威 ,以法为机,求利逆暴: 譬无异於操白刃劫 人者也。初试官时,倍力 为巧诈,饰虚功执空文以主 上,用居 上为右;试官不 让贤陈功,见伪增实,以无 为有,以少为多,以求 便势尊位;食饮驱驰,从姬歌兒,不顾於亲,犯法害民,虚公家:此夫为盗不操矛弧者也, 攻而不用弦刃者也,欺父母未有罪而弑君未伐 者也。何以为高贤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