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 上曰:“法者 ,治之正也 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 之父母妻子同产 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 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 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 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 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 夫牧民而导之善 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 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 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 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 ,德甚盛 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 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