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