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