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