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