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