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