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