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 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 不怨,不逆上以 自伐,不立私 以为名。子道顺而 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 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 不子;逆 主以自成,惠主不 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 政为累,以逆 主为好,行私 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 贱臣,臣以失 令过期,更不用侵 辱教,王之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