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 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 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 以为名。子道顺而 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 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 危。反亲以为 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 自成,惠主 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 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 莫大焉。故寡 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 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 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 以失令过期,更 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