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 :“事主之行,竭意 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 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 人胡服,子独弗服 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 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 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 法。”赵燕再拜稽 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 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 ,更不用侵 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