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 陈文公少 子也,其母蔡 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 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 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 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 ,为厉公。 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 蔡。桓公之 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 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 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 淫出国,故春 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