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