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 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 人为他杀桓公鲍及 太子免而立他 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 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 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 公杀其父 与兄,乃令蔡 人诱厉公而杀之。 林自立,是为 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 蔡人杀陈 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