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 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 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