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