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 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 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 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 ,使重犯法 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 上曰:“朕 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 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 既不能导, 又以不正之法罪之 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 以禁之? 朕未见其便 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 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 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 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