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 令让之曰: 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 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 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 危。反亲以为 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 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 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 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 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 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 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 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