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