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 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