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 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 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 取。其议之。 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 重犯法,所从来 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 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 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 反害於民为暴者 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 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 :“陛下 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