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