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