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