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 者,治之正也,所 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 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 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 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 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 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 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 民为暴者 也。何以禁 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 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 加大惠, 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 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 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