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 立私以为名。子道 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 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 私义者国必 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 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 人恐亲犯 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 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 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