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