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