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