燕王曰:“夫忠信,又何罪之 有也?” 对曰:“足下不知也。臣邻家 有远为吏者,其妻私人。其夫且归,其私之者忧 之。其牺曰 :公勿忧也,吾已为药 酒以待之矣。后二日,夫至。妻 使妾奉卮酒进之,妾知其药酒也,进之 则杀主父, 言之则逐主母,乃阳僵 弃酒。主父大怒而笞之。故妾一僵而其酒 ,上以活主父,下以存主母也。忠至如此,然不免于笞,此以忠信得罪者也。臣之事,适不幸而有类妾之弃酒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