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 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 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 ,为厉公 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 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 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 兄,乃令蔡人诱厉 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 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 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 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 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