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说之务,在 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