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