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 ,治之正也,所以禁 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 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 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 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 民悫,罪当则民 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 暴者也。何以禁之 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 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 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